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总 则
一、为客观公正地评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促进业务水平和能力的不断提高,促进科技进步和生产力发展,结合工程系列专业的特点,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工程师。
三、本评审条件中所指“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国民经济中从事工程技术各专业的技术人员。
四、申报条件
(一)凡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无诚信不良的记录,无重大失职的记录。
(二)学历、任职的一般要求
1.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
(2)硕士、获得研究生学历或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3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2、后取得学历人员,自取得规定学历算起,满2年后方可申评;
3.学历、资历条件达不到以上要求的人员均按破格条件申报。
(三)外语、计算机能力要求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应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外语、计算机考试或国资委人事局组织的有关考试,并取得相应得证明。根据国资委相关文件,符合免试条件的要办理免试手续。
分 则
五、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一)理论水平
1.熟悉工程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并在某一方面有一定的研究。基本熟悉主要相关专业的有关专业知识,及其国内外专业现状和发展趋势。
2.掌握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掌握工程专业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概念,掌握某一方面工程工作质量标准,熟悉质量管理内容和要求。熟练掌握与工程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并能结合实际工作正确熟练运用。
3.著作方面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独立撰写过一篇以上本人直接参加的重要项目的研究、技术报告。报告要求有学术观点,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和测试的主要数据齐全、准确,结论正确,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或技术价值;
(2)在省(部)级(或行业)以上工程相关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在国家批准出版的科技期刊上发表过一篇以上第一作者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的论文,论文应反映其学术水平和写作水平;
(3)作为作者出版过一本专著;
(4)参加公开出版的教材或技术手册的编写工作,完成过2万字以上的编写工作量。
(二)继续教育、培训
任现职期间应参加工程相关专业业务知识的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一个月。
(三)工作经历和能力
1.必须具有下列工作经历之一:
(1)具有比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曾作为主要人员或参与人员完成过技术密集、有一定技术难度或较复杂的工程技术项目工作的;
(2)曾作为主要人员或参与人员完成过一项以上国家或省(部)级(或行业)重点项目主要部分的研究工作并撰写技术报告;
(3)曾作为主要人员或参与人员完成过一项以上对行业发展有一定影响的重点项目的研究工作并撰写技术报告;
(4)曾作为主要人员或参与人员参与编制过某一行业或某一地区的发展规划;
(5)曾作为主要人员或参与人员完成过一项产品或工程研究、开发、设计、制造、调试并撰写技术报告;
(6)曾作为主要人员或参与人员完成过一项以上工程相关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开发或推广应用并撰写技术报告;
(7)曾作为主要人员或参与人员完成一项以上复杂的、难度较高的工程项目开发、研究、设计、制造、调试、咨询服务,并提出相关技术报告;
(8)曾作为主要人员或参与人员完成过一项以上的重要国家标准的制定。
2.必须具有下列工作能力之一:
(1)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能力,并能熟练地运用计算机辅助进行相关工程工作,承担或参与制订工程技术方案、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操作规程、编写技术说明书、省(部)级(或行业)以上科研课题立项论证报告等工作;
(3)具有组织、指导技术培训和技术工作的能力;
(4)具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分析能力和一定的市场分析能力,作为主要人员或参与人员完成过技术审查、技术鉴定等工作。
(四)工作业绩
必须做出下列工作业绩之一:
1.作为项目主要人员或参与人员完成一项以上省(部)级(或行业)重点工程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项目。
2. 作为项目主要人员或参与人员完成一项以上重点产品或重点工程研究、开发、设计、制造、调试工程项目,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一定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 作为项目主要人员或参与人员完成一项以上有一定难度或较复杂的工程技术项目(含制订重要的技术标准、重要新技术推广应用以及项目管理和咨询服务),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一定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获得一项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
5.作为项目主要人员或参与人员国的一项省(部)级或国家批准的社会力量科技成果(含优秀工程设计、咨询等)奖励;
6. 作为项目主要人员或参与人员提出一项以上科技建议,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或行业发展有一定促进作用,并被有关部门采纳;
7. 作为项目主要人员或参与人员参与编写的全国性、区域性或行业性发展规划被省、部级有关部门采纳或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具有一定水平;
8.取得一项以上的发明专利。
(五)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的破格申报人员,在取得助师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工作业绩必须同时具备两项。
附 则
六、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任职、外语、计算机、理论水平、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和能力、工作业绩要求必须同时具备。
七、获奖项目的“获奖者”是指对应获奖等级所限定的获奖名单人员。
电话接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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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010-84885488 / 5082
人才交流:010-84881928
现场业务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2:00,13:30-17:00(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教育培训: 010-84885090(同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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