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存档人员:
为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落实推进便民利企服务工作力度,方便存档单位及个人办事,提高档案证明办理服务效率。自2024年9月18日起,化工人才交流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启用电子存档证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方式
(一)集体存档
集体存档人员统一由单位经办人使用在我中心已备案的邮箱发送以下材料至我中心邮箱hrchem@vip.126.com申请:
1、单位介绍信(请注明开具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及办理用途);
2、申请人身份证扫描件。
(二)个人存档
本市户口个人存档人员请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手写申请办理存档证明及用途,本人签字、手机号及落款日期后,扫描发送至我中心邮箱hrchem@vip.126.com。
二、办理时效
1-2个工作日,电子存档证明将发送至申请的邮箱中。
三、验证方式
电子证明使用单位可登录http://www.ae1n.cn/zmx进行验证。
四、注意事项
1、仅可验证2024年9月18日之后申请开具的在有效期之内的电子存档证明;
2、如需纸质存档证明可按照原渠道正常申领。
3、为简化优化服务,加盖中心档案管理部门电子印章的证明函件与现场出具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
4、使用单位对此函件内容存有异议,可及时与我中心联系,010-84885488、010-84885082。
化工人才交流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9月18日
电话接听时间:
工作日8:30-12:00,13:30-17:00
人事档案:010-84885488 / 5082
人才交流:010-84881928
现场业务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2:00,13:30-17:00(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教育培训: 010-84885090(同传真)
邮 箱: hrchem@126.com/hrchem@vip.126.com